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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故意错标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标示的内容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4/08/26 浏览量:1476

导 读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如何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最高法8月2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应标未标、故意错标和重大错标均不属于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表示,关于故意错标的规定主要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在食品标签、说明书上故意错标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标示的内容,主观过错大,应予追责。此外,食品标签、说明书上故意错标的内容通常都是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或者维权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例如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目的是误导消费者。因此,只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故意错标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标示的内容,就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