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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通知

转发大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7 浏览量:353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建设,根据《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组织开展2020年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科技成果应来源于国内外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明晰,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转移转化;

  (三)技术合同仅限于技术转让及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时间应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同一单位的同一技术合同仅补助一次。

  二、支持类型及方式

  (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补助。

  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在连高校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奖励。

  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高校院所一次性奖励,单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

  1.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按促成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2500万元(含)、2500-1500万元(含),分别给予200万、100万、50万一次性经费补助。

  2.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含大连高校院所)补助。按促成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3%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技术经纪人奖励

  促成科技成果生产并销售一年后,由所聘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含大连高校院所)推荐,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补助

  1.大连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附件1);

2.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复印件;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支出凭证(银行出账单)复印件;技术交易相关发票复印件(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

4.大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计划;

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在连高校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奖励

  1.大连市高校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奖励汇总表及申请表(附件2);

2.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复印件;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入凭证(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技术交易相关发票复印件(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

  (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

  1.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

  (1)大连市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附件3);

(2)上年度该机构促成技术转移的中介服务合同复印件;

(3)促成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复印件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凭证(银行账单)复印件;技术成交相关发票复印件(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

  (4)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含高校院所)补助

  (1)大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含高校院所)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附件4);

  (2)上年度该机构促成技术转移的中介服务合同复印件;

(3)促成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复印件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凭证(银行账单)复印件;技术成交相关发票复印件(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

(4)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技术经纪人奖励

  1.大连市技术经纪人奖励汇总表及申请表(附件5);

2.本人促成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复印件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凭证(银行账单)复印件;技术成交相关发票复印件(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

3.技术经纪人证书;

  4.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非高校院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5.企业提供的科技成果生产并销售一年的证明。

  四、申报程序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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