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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13部门联合发布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01/07 浏览量:4382

近日,财政部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公告指出,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要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清单(2019年版)纳入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增加了冷冻水产品、酒类等92个税目商品。同时,对清单备注和尾注中的监管要求进行了规范。此次调整顺应商品消费升级趋势,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加国外优质消费品的进口。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157号)》所附的清单同时废止。
 此外,《2019年全球电子商务数据报告》显示,2018年进口电商交易规模达1.9万亿元,同比增长26.7%。
 报告指出,我国进口跨境电商平台可以划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为天猫国际、京东国际、考拉海购等“头部平台”,规模大、流量大、品牌多。第二梯队为洋码头、唯品国际、小红书等。第三梯队为蜜芽、贝贝、宝宝树、宝贝格子等母婴类产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