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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谣言频现怎么治? 专家:建议加大惩处力度

发布时间:2019/07/05 浏览量:3708

近日,由国务院食安办指导,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主办的“2019食品安全谣言治理行动”论坛在京举办。论坛上发布了《2018年食品安全谣言治理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从传播渠道看,2018年食品谣言及辟谣信息中69%通过微信传播,15%经微博传播。从谣言内容看,57%的食品谣言与食用农产品有关,33%的食品谣言涉及加工食品。

值得警惕的是,对国外信息的谣传有抬头趋势。一些自媒体为牟取利益或煽动情绪,将国外报道、文章奉为谣言创作与传播的“法宝”。

谣传国外信息成新趋势

报告通过对2018年食品安全谣言分析发现,谣言主要具备“旧谣新炒”“季节性”“用癌站台”“对国外信息夸大谣传”等特征。其中,“用癌站台”对国外信息夸大谣传等成为新趋势。造谣者经常围绕致癌物大做文章,将可能致癌的成分与一些常用食品相关联,混淆公众视听。

此外,对国外信息的谣传有抬头趋势。一些自媒体为牟取利益或煽动情绪,将国外报道、文章奉为谣言创作与传播的“法宝”。公众对国外信息的知晓程度低,当信息的不确定性增加时,谣言可操作的空间便会很大。加之一些所谓的国外科研机构或非政府组织看似非常“高大上”,公众的信赖感较高。因此,此类谣言的危害性更大。

腾讯新闻较真平台主编王婧璐介绍说:“此前有调研显示,有72%的被调查者渴望得到更多的科普知识和辟谣信息,食品相关辟谣文章的阅读量普遍更高。理性的谣言鉴定体系有待搭建,专业机构应加强合作,提高辟谣效能,共建辟谣新生态。”

根据报告调查显示,从传播渠道看,2018年食品谣言及辟谣信息中69%通过微信传播,15%经微博传播。

目前,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明确了散布谣言的法律责任。据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电信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均规定,利用互联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应当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调,对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传播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犯罪论处。

治理食品谣言需多管齐下

报告显示,从谣言内容看,57%的食品谣言与食用农产品有关,例如草莓是最脏水果、吃柚子感染bp5病毒死亡、吃小龙虾得哈夫病、螃蟹与酸奶同食中毒等。33%的食品谣言涉及加工食品,如星巴克咖啡致癌、瓶装水致癌、食盐有毒等。

对于食品安全谣言的易感人群,报告也做了分析。结果显示,女性较男性采信食品安全谣言程度更高;受教育程度对于食品安全谣言接受程度的影响显著;乡村人口较城镇人口更易采信食品安全谣言;中、低收入群体比高收入群体更易采信食品安全遥言。

根据报告,2018年我国食品安全谣言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影响范围和危害有所减少,但食品安全谣言治理工作仍任重道远,食品安全谣言的全链条、智能化、立体治理格局还有待完善。

在此次论坛上,与会专家及企业代表就食品安全谣言治理机制建立、谣言识别和科普宣传有效方式等积极建言献策。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助理张迪指出,食药谣言协同治理体制的建设需要政府部门、传播平台、大众媒体、专业机构和普通网民的共同努力。确保食品安全,严惩食品安全谣言传播,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还需要企业、协会学会、新闻媒体、专业机构、社会公众等共同参与、携手推进,织密食品安全谣言防控网,协同构建全链条、科学化、立体化的治理模式。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董事、《中国医药报》社总经理许东雷认为,食品安全科学教育十分重要,通过教育培养比较科学理性的成熟消费者,有利于打击谣言,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他介绍,“食品安全辟谣联动平台”是由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倡议组建,由“食安查”、各级监管部门新媒体、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企业、餐饮网络平台、腾讯较真、新浪微博等组成,通过整合资源,以联动形式定期发布权威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辟谣信息,致力于做好食品安全谣言治理工作。

刘俊海教授认为,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实现对食品安全谣言的精准治理,建立谣言认定的专门机制、程序,由权威机构与人员对不实信息进行梳理,分类处理;运用好现有法律依据,加大对谣言的惩处力度;高度重视与特定地域或具体对象无直接联系的谣言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