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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 1号店所售的酱香驴肉和驴板肠存在重金属污染问题

发布时间:2019/06/26 浏览量:3678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糕点、水果制品、饼干、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6类食品82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8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等指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重金属污染问题

  1号店地一犟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北沧州市海兴县鼎晟龙食品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鼎晟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驴肉(酱卤肉制品)和驴板肠(酱卤肉制品),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兴县鼎晟龙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西等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河北、辽宁、上海、浙江、安徽、湖南、广东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以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