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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食品加工

超市不得再出售成品肉馅

发布时间:2016/01/05 浏览量:6257

《京华时报》消息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超市经营者对适宜以最小销售单元进行包装的生鲜食品进行包装及标签标注,应当防范包装物污染或其他交叉污染,并向消费者提供生鲜食品标签标注的信息,保障实现可追溯。包装生鲜食品不得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非食用物质。

在标签标注方面,《规范》明确,超市经营者应在已经自设包装的生鲜食品的包装物上进行标签标注或者在包装物上加贴标签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包括: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者或供货者已经标明保质期或贮藏条件的,或者超市自行设定保质期的,应同时标注。果蔬、水产品供货者无法提供生产日期的可不标注。超市设定保质期的,应标注贮存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规范》要求,超市可应消费者要求将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销售,但是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