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22 浏览量:6973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5】204号)要求,为做好项目推荐工作,现征集我市智能制造项目。
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各和系统需自主安全可控。
(三)项目须符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领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保持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申报书(一式十份,含电子版)报送到市经信委机械装备处。
联系人:邓博 联系电话:83636272
电子邮箱:jxw_dengb@d1.gov.cn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