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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食品加工

《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细则》发布

发布时间:2014/12/19 浏览量:6056

北京市食药监局近日发布《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从明年3月起,如果没有取得相关的生产许可,企业就不得再生产销售即食鲜切蔬果。鲜切水果必须包装好后才能出厂,产品不允许分装,这也意味着食药监局正式将即食鲜切蔬果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范围。

  这个细则明确了即食鲜切蔬果的定义,是指以新鲜的蔬菜、水果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清洗去皮和消毒漂洗等处理,可以改变形状但仍保持新鲜状态,密封包装后经冷链运输销售的可以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消费者在便利店和超市内常见的包装好的蔬菜和水果沙拉也属于这一范畴。

  根据细则要求,北京市即食鲜切蔬果的生产企业应该在明年3月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没有取得生产许可的,不得生产销售即食鲜切蔬菜水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