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0/13 浏览量:6032
按照《市经信委海外并购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经国际合作处与综合法规处履行相关程序,认定以下八家律师事务所符合《市经信委海外并购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符合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公示法律机构:
辽宁安宇律师事务所
辽宁宪义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北京观韬(大连)律师事务所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辽宁港源律师事务所
辽宁伟凯律师事务所
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经信委国际合作处或综合法规处反映。
受理处室:国际合作处、综合法规处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38号
邮编:116012
受理电话:(0411)83681401 83635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