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码:
今天是: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大连市轻工业联合会
内页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项目通知

转发大连市质监局关于组织机构代码年报制度的补充通告

发布时间:2014/09/09 浏览量:6818

各类组织机构:
  2014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第158号令,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做了部分修改。新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规定,“组织机构应当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提交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机构类型、证书有效期、颁发机关。确保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相关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
  我市各组织机构可登录大连市组织机构代码中心的“组织机构代码网上业务受理系统(
www.dlid.org.cn)”提交年度基本信息报告,也可将纸质报告提交到全市各组织机构代码办证窗口。各组织机构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咨询电话:82740120 82740220 82740320 82740420

大连市组织机构代码中心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