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4/14 浏览量:6885
各区、市、县、先导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以上企业:
为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市政府决定2013年继续安排促进工业经济增长专项资金。资金使用方向:一是奖励新增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的工业企业(简称纳入统计奖励);二是对增长幅度较大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简称增长奖励);三是对工业企业参与各类政府采购、国内重大工程招投标的项目给予补助(简称招投标补助)。现将上报申请奖励企业或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企业或项目范围及材料要求:
1.纳入统计奖励企业:不需申报,以市统计局提供企业名单为依据。
2.增长奖励企业:201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企业,按附件1表格填报。
3.招投标补助项目(企业):
由于资金有限,请各地区认真进行审查筛选,优中选优。
(1)项目条件:所上报项目均为2013年7月1日后中标,以当年实现的销售额为补助依据。单笔合同起点为:大型企业1000万元,中小企业200万元。
(2)上报材料:各地区随文件上报企业申报材料(内容见(3))、附件2、附件3。
(3)企业申报材料内容:企业申请补助文件(包括申请补助原因、获得补助后对产品销售及企业运行和发展等方面的影响等)、企业基本情况;有关招投标文件或公告、邀请函、中标通知书、订货合同、实现销售后开具的发票的复印件。
二、上报程序及要求
1.市直以上企业以文件形式直接上报市经信委。其中,申报增长奖励的企业直接在文件中说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申报招投标补助的企业同时填报附件2(含电子版)。
2.各区、市、县(先导区)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本地区所属企业申报增长奖励和招投标补助的企业,同时报送附件1、2、3,并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3.上报材料均一式四份(附件1、2、3电子版同时上报)。
4.上报截止时间:2014年4月25日。
附件:1.
2013年增长奖励企业地区申报汇总表
2.2013年招投标补助项目企业申报表
3.2013年招投标补助项目地区申报汇总表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