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05 浏览量:7270
1月19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这部被称为新版“限塑令”的文件突出强调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的塑料减量,甫一发布便在业内掀起不小水花。自2008年我国限制塑料购物袋的使用以来,塑料污染虽有改善,但业内人士指出,新版“限塑令”将突破原有的治理格局,提升治理的系统性和长效性。
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
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官网更新了三条有关《意见》的内容,全方面解读政策出台的主要内容、背景和意义。
在目标设置方面,《意见》明确,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意见》提出,要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推进三项主要任务。一是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分步骤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分步骤、分领域禁止或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制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二是研发推广绿色环保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探索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三是加强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清运,规范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指出,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形成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合力,适时更新发布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细化具体品类的禁限范围和执行标准,共同落实好《意见》提出的任务要求,确保真正取得实效。
分类回收再利用
塑料是重要的基础材料,在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中应用广泛。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相关负责人直言,不规范生产、使用、处置塑料会造成资源能源浪费,带来生态环境污染,甚至影响公众健康。
针对已生产和流通的塑料产品,如何进行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再利用,成为当务之急。在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理事长朱文玮看来,大部分塑料具有可再生性,是典型的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在节能、节水、发展循环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朱文玮表示,全国每年使用的回收利用废塑料3000万吨左右,占塑料消费量的30%以上。其中EPS塑料的回收率在90%左右,塑料瓶的回收也在世界上名列前茅。“通过有组织的回收利用以及绿色塑料资源开发利用,实现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不仅能够创造更高的经济价值,而且减少了资源和环境的压力。”他说道。
支撑源头减量
回收利用固然可取,源头的减量也慢慢成为共识,其中不仅包括消费者的主动减量,也包括产业端产品的升级和替代。对此,前述负责人表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首先要按照减量化的原则,对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出管理要求,实现塑料垃圾源头减量。
据了解,源头减量的全国性行动,可追溯至12年前。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实施,正式拉开我国“限塑”大幕,其后塑料袋在超市、商场的使用量有所下降,但据媒体公开报道,我国限塑令实施12年后,废塑料不减反增,目前塑料袋年使用量超过400万吨。
对此,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将成因归结为消费的增长,在他看来,我国的经济社会仍处于高速发展期,消费在不断膨胀,单项政策对于减少使用量的作用有限。
在推动一次性塑料制品源头减量的同时,为优化产品供给结构,探索培育可持续的新型治理模式,《意见》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提出推广应用安全可控、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相关替代产品;积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型业态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