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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用4个“最严”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19/05/21 浏览量:3874

        据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2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提出了总体要求和目标: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提出,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提出,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用5年左右时间,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意见提出,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全风险。“食品安全是否有保障,食品企业要自证清白,更要让严格的制度体系落地生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企业要有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的售后服务体系、严格的内控体系与严格的问责体系。“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意见提出,加快制修订标准,改革许可认证制度。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 
        意见提出,明确监管事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意见致力于解决监管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中央党校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胡颖廉介绍,例如夯实基层基础,重申了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并提出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鼓励基层监管干部担当作为。 
        意见提出,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原则上由省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市县两级监管部门配合,也可实行委托监管、指定监管、派驻监管等制度,确保监管到位。胡颖廉表示,这将打破地方保护、提升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