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10 浏览量:3833
4月23日,记者从微信上看到,不少微商都在销售“越南酸奶”,有百香果、榴莲等多种口味;但图片显示,这些酸奶外包装上均没有中文标签,也没有进口商信
息。至于酸奶是否安全,有微商回答记者顾虑时表示,安全没有问题,并称该酸奶十分畅销。该微商还给记者发来了近一周内的12笔成交记录截图。在太原市小东
门街、胜利东街等精品水果店内,记者同样见到了“越南酸奶”的身影。这些酸奶都被摆放在进口水果区域,并且有多个品牌,售价每盒三到四元不等,包装上并没
有任何中文标识,商家只能通过盒子上的不同图案分辨酸奶的口味。一位姓张的商家说:“芒果味和榴莲味的卖得最好,一箱48盒,好多人都是整箱往回买。”
太原市食药监局小店分局稽查队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曾查处过销售这类酸奶的店铺。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
中文标签及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
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记者从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目前中国和
越南尚未就乳制品确认卫生证书,因此越南酸奶还是不允许进口的。正规渠道进口的酸奶,都应该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如果进口酸奶的
原料乳是巴氏杀菌乳,还应该取得检疫许可证,同时出口国官方应出具经中方认可的输华乳制品卫生证书。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方可 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