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02 浏览量:2464
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山东、河南、河北等地警方近日同时出动,共打掉生产有毒食品添加物的窝点8处和生产有毒腐竹的“黑窝点”17处,查扣有毒腐竹3.3万余斤,查实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如按非法添加比例计算,插口的有毒食品添加物能生产毒腐竹24万吨,涉案金额33.6亿余元。
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消息,这一案件的侦破,来自山东省滕州市警方不久前接到的一个举报。
举报人称,滕州市里滕平路上一家名为“真滋味”的饭店,白天大门紧闭,一到夜里经常散发出难闻的刺鼻味道。
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陈亚增介绍,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这家名为“真滋味”的饭店早已停业,并被转租给一名操外地口音的中年妇女沙某。然而,沙某承租饭店后,白天紧锁大门,一到晚上就有几个工人到这里生产一种外包装上没有任何标识的白色粉末状物质。
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徐美湖介绍说,沙某对外宣称白色粉末为“漂白剂”,在厂内被工人称为“大料”。令警方不解的是,这些“大料”的出货时间,总在深夜被车拉走。
为了查清真相,警方提取了沙某生产的“大料”样品,送往权威部门检测。鉴定结果显示,警方提取的样品中,根本不含漂白剂的主要成分次氯酸钙和氯化钙,而是检测出了硼砂。
“检测之后出来的结果,令我们大吃一惊。”徐美湖说。硼砂具有防腐、增筋作用,因具有致癌性,早在2008年就被禁止在食品生产中添加。
检测结果还显示,沙某生产的“大料”里面还含有焦亚硫酸钠和乌洛托品。焦亚硫酸钠因可能引起人体肝肾伤害,2011年被禁止在食品生产中添加使用。
乌洛托品属工业原料,其作用与“吊白块”类似,起到增白、保鲜、增加口感、防腐的效果,但可致人体过敏、致癌、器官畸形等,2010年被明令禁止用于食品生产。
警方侦查人员发现,沙某的窝点,出货量非常大,最多时仅一天卖出的“大料”就达20吨。
“如果我们没有发现它流向食品的环节,可能也只是一个违规违法的行为,不涉嫌构成犯罪。”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张月波说。
因此,专案组决定从外围入手,暗查沙某的销售网络。调查发现,沙某的“大料”销往食品企业。“在河南交易的时候,它直接进入了一家这个腐竹生产厂。”徐美湖说。
沙某生产的“大料”,一部分直接销往河南、山东等地的腐竹生产企业和加工黑窝点,另一部分则卖给了各地的食品添加剂中间商。确定基本事实后,专案组决定立即查封沙某生产窝点。
沙某生产的“大料”,基本都是分大小袋两种包装。沙某承认,这种大袋装的大料每袋40公斤,售价210元左右,小袋20公斤,售价110元左右。
尽管沙某的“大料”价格并不便宜,但由于“效果好”,沙某的产品很受欢迎,销量非常大。截止发稿时,警方查扣的有毒有害食品添加物和原料多达105吨。
据犯罪嫌疑人沙某交代,她用硼砂、焦亚硫酸钠和乌洛托品三种化学原料调配出来的“大料”,主要销售对象就是腐竹加工厂。
我国腐竹生产企业主要在河南、山东、广西等地,生产企业众多竞争异常激烈,要想降低产品价格,就必须降低成本,而添加价格远远低于大豆的玉米淀粉,便成常用手法。
沙某主要客户之一的山东莱芜的徐某也承认,如果用纯大豆制作腐竹,成本价就比市场价高,没有利润可言。
问题是,添加玉米淀粉后的腐竹,黏度不够,口感松散,且易断碎,卖相又差。这时,沙某的“大料”就派上了用场。
据徐某交代,掺了玉米淀粉和“大料”后,1000公斤大豆至少能产出600公斤腐竹,比纯大豆的产量猛增200公斤,而添加“大料”和玉米淀粉的成本不足100元。也就是说,以市价每公斤16元计算,生产1000公斤“毒腐竹”,企业老板至少可额外获取3100元的非法利益。
警方将徐某工厂查扣的全部5个批次腐竹样品送检后发现,5个样品均含有违禁物质乌洛托品和硼砂,且含量惊人,其中乌洛托品含量最多的高达13392微克/公斤,硼砂含量最多的高达9523.26毫克/公斤。
警方发现,沙某的“大料”,销往山东、河南、河北、黑龙江等地,这家“黑作坊”的背后,是一个涉及7省的“毒腐竹”黑色产业链。鉴于案情重大,涉及面广,公安部将这一案件列为“801”专案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