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0/22 浏览量:2526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的函,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主要内容有:(一)名称。基于食品行业的分类方式选择能够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食品名称;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应当能反映食品特点;与相关行业标准表述相协调。(二)适用范围。说明该标准具体适用于哪些食品。(三)术语和定义。标准中出现的、需要加以明确解释的各类术语;需要定义的食品产品名称、需要加以进一步明确的食品分类要求。(四)食品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原料要求、感官要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其他需要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如农药残留或兽药残留等。(五)食品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相关要求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六)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地方标准相关要求建议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规定,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