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8/27 浏览量:2426
在食品领域,保证身体健康不受侵害本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的最基本权利,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消费者谈食色变,食品供应链上的利益相关者出于私利、食品检测监督条件不健全、食品安全和追踪惩罚的法律制度不健全都是食品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该如何加强对食品领域消费保护?
三大原则:食品领域消费保护应遵循
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一些商家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缺失社会责任意识是食品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源,政府部门应该根据信用评价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引导企业自身提高管理标准,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安全高于利益的原则,保证产品质量。
一个成熟的法律制度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强后盾,目前我国颁布的关于食品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这些法律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食品安全的消费和赔偿问题。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食品种类及范围的扩大,法律体系也必须与时俱进。
目前,我国的保护机制仍有缺陷。消费者保护机构都倾向于在城市发挥作用,与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不相适应。由于消息相对闭塞,消费群体识别能力较低,很多劣质有毒食品都流入了农村市场,政府部门必须加大对基层维权设施的投入,均衡分配社会资源。很多大规模、专业化的劣质或有毒食品在生产、批发、销售过程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甚至在发生问题后出现瞒报、从轻处理等现象,消费者与利益集团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只有对双方的保护处于平等位置,才能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策略建议:只为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为使我国食品安全更有保障,让老百姓能够吃得放心,根据多年基层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特别是在食品领域,每个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都有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严重损害。经营者必须提供食品相关内容说明,一些特殊食品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注食用方法、副作用及不宜食用人群等信息;政府职能部门应当积极建立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为基础的权利保障体系,扩大消费者知情权的救济范围,为消费者开辟获取经营者及产品信息的各种渠道。
加强监管,从事后补救变为事前预防。《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监管明确了分段监管的体系,这种交叉管理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还易出现监管空白,在建立起可共享的食品安全网络平台之前,各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的监管,形成严密的监督链条。对于可能突然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政府部门应当预备成熟的应急预案。
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企业要加强自身安全体系和道德体系建设,坚决遏制通过不法手段、投机取巧来谋取私利的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充分利用专业检测机构的力量。食品安全问题大多由于食品原材料或添加剂成分不符合安全标准所致,政府部门可以与第三方公正专业的测评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抽检食品各个环节,重视源头管理,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对产品抽检结果应进行公示,引导消费者进行科学理性的消费。
提高消费群体维权能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宣传消费维权程序和内容,扩大消费者维权的渠道,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