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3/21 浏览量:7122
一、受理部门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大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大连名牌产品的申报、推选、评定、监管等工作。
三、工作依据
1、《大连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2、《大连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规则和纪律》;
3、《大连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四、工作程序
1、每年第三季度由大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年度大连名牌评选相关要求。
2、符合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到所在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可在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申请表。
3、企业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上报所在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属企业可直接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4、各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推荐意见,并将企业申请材料及汇总表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对不予推荐的企业应写出书面理由。
5、大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及申报材料按行业分送市名推委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6、市名推委专业委员会按《大连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大连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规则和纪律》、《大连名牌产品评价通则》等对申报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意见和初选名单提交大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7、大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价意见和初选名单进行综合评定,提交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初选名单。将初选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在一定期限内征求社会意见。
8、经公示无异议的,以大连市人民政府的名义授予"大连名牌"称号,颁发大连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