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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

发布时间:2014/08/25 浏览量:8848

  入世后,为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并与WTO规则保持一致,中国清理、废除了部门规章178件,废除规范性文件336件,制定发布了部门规章145件,其中涉及检验检疫工作的规章82件。向WTO通报部门规章22件,其中涉及TBT的10件,涉及SPS的12件,积极履行了WTO透明度义务。

    一、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概述

    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规定,目前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主要由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构成。

    1.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表现形式多样,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行政性文件等。1988年12月29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范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实施。为进一步细化该规则,1990年4月6日颁布施行了《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在环境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健康方面,国家颁布了《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在具体行业领域中,如食品、机电产品等领域,我国有《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技术标准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初步构建了标准化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的标准化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发布,具体起草和审定工作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归口管理的495个专业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依照《标准化法》第6条、第7条的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共四级,其中前三者又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2011年,我国新发布国家标准1993项,其中强制性标准243项。新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2325项,完成2110项国家标准的复审,新备案行业标准3287项、地方标准2448项。截至2011年底,我国国家标准总数共计28422项,其中强制性标准3647项、推荐性标准24497项、累计备案行业标准47430项、地方标准21662项。

    3.合格评定程序

    自1978年恢复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员地位以来,我国积极研究合格评定制度及相应的国际规范,目前已经实施了出入境检验检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等,初步建立了我国的合格评定工作体系。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产品认证工作。我国主要的产品认证标志有:电工产品长城标志认证(CCEE)、进口产品安全质量许可(CCIB)、电磁兼容(EMC)等强制性认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12月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标志为“CCC”。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围是: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并由国家统一公布实施产品目录。

    4.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

    (1)1989年2月21日,我国审议通过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同年8月1日实施)。该法规定了商品检验机构的基本职责、法定检验的内容标准以及质量认证、质量许可、认可国内外检验结果等制度,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1992年,我国发布并实施了《进出口商品检验实施条例》。为适应入世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2)在动植物检疫方面,《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于1991年发布施行,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动植物检疫的宗旨、性质、任务,为口岸动植物检疫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证。1996年12月,我国颁布了《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细化了动植物检疫法中的原则规定。

    3)在国境卫生检疫方面,我国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并颁布了《国境卫生检疫法》,1989年发布了《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卫生检疫机构的职责、检疫对象、主要工作内容、疫情通报、发生疫情应急措施以及处理程序;同时,对出入境人员、运输工具检验检疫、物品检疫查验、临时检疫、国际间传染病检测、卫生监督和法律责任也作出了相应规定。我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绝大部分文件并不是以立法形式出现,而是表现为通知、办法、意见等行政文件的形式。如《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检疫管理体制的通知》等。这些行政性文件,在透明度和法律效力上存在质疑。

    二、中国TBT通报情况分析

    1.总体呈增长态势,通报总数居全球第一

    2002~2011年,中国向WTO提交的TBT通报最多,达862项,占比8.5%。入世后,中国向WTO提交的TBT通报逐年增多,除个别年份有所减少外,基本呈持续走高态势,2009年最多,达201项;2010年大幅降至61项,2011年再次增多,达到90项。

    2.通报依据条款以《TBT协定》第2.9.2条为主

    2002~2011年,中国所提交的TBT通报中,依据《TBT协定》第2.9.2条的共计826项,居首位,占同期提交通报总量的95.8%;提交的TBT通报依据的其他条款还有:第5.6.2条、第2.10.1条、第5.7.1条及其他条款。

    2002~2011年,中国对第2.9.2条的适用逐步增加,2005年适用第2.9.2条的TBT通报多达106项,2008为184项,在2009年的201项通报中,适用第2.9.2条的就有200项,其余1项为适用第5.6.2条。

    对2.10.1条的适用基本呈断续出现,2002、2003、2004年分别为1、2、6项,2005、2006年未适用,2006、2007年分别适用9项和1项,2007年以后未再适用。

    对第5.6.2条的适用有57项,除2002、2011年未适用外,2005年适用最多,共21项,其次为2007年15项,2006年6项,2003和2008年适用2项,2004、2009、2010年均适用1项。对第5.7.1条的适用仅8项,即2003年2项,2004年和2006年各3项。

    3.安全和环保位居中国TBT通报适用理由和目的之首

2002~2011年,在中国提交TBT通报适用的目的和理由(1项通报可能涉及多项理由和目的)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为:安全,共计383项,占中国同期TBT通报总数的43.9%;环境保护,234项,占比26.8%;保护人类健康,95项,占比10.9%。此外,适用的理由和目的还包括:食品标准、保护动植物健康、标签要求、电信和无线电通信、消费者保护、避免犯罪行为、合格评估、包装标准、计量、电容一致性和营养要求。

    随着中国技术法规的完善,通报适用的理由和目的逐步增多,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

    4.轻工、农业和车辆为TBT通报最多的行业

     2002~2011年,中国TBT通报所涉及产品的行业划分中,涉及轻工产品的最多,共119项,占通报总数的13.8%;其次为农业,112项,占比12.9%;车辆及其零部件位居第三,为108项,占比12.5%。通报涉及较多的行业还有电气设备(81项)、化工行业(70项)、冶金行业(53项)、建材行业(50项)、电子信息行业(45项)、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39项)。

    三、中国SPS通报情况分析

    1.2008年以后中国提交SPS逐年大幅上涨

     2002~2011年,中国共向WTO提交SPS通报694项,列第三位,占比6.4%。其中,常规通报632项,占比91.1%;紧急措施通报27项;补遗/修正通报26项;翻译可获得性(Availability of translations)通报9项。中国在2002~2011年提交的SPS通报中,2011年的最多,为169项,2002和2010年均在150项以上,2004年以后逐步减少,2008年以来大幅反弹,2009年通报数量同比翻了12倍,2010年同比增长62.8%,2011年增长10.5%。

    2.以食品安全为理由和目的的通报最多

    2002~2011年,在中国提交的694项紧急措施通报和常规通报中,以食品安全作为目的和理由的有417项,位居首位,占比60.1%;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危害的有408项,占比58.8%;以动物健康为目的和理由的有7项,植物保护6项,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危害3项。

    3.食品添加剂的SPS通报高居首位

    2002~2011年,中国向WTO提交的SPS通报涉及食品添加剂、杀虫剂、污染物、有害物质最大残留限量、动物疾病(猪瘟病毒、口蹄疫、疯牛病、禽流感、纽卡素病等)、食品标签、细菌含量、辐照、植物疾病、检疫许可、重金属含量、标签和包装要求、饲料添加剂以及区域进口安排等多种标准类型。其中,涉及食品添加剂的SPS通报最多,共100项,占比14.4%;因动物疾病和动物健康而限制相关动物产品进口的SPS通报为82项,植物疾病的有43项,污染物有30项,标签、《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标准和包装总计2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