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16 浏览量:3513
政策解读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
千呼万唤的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大连地区)终于来啦!经过联盟执委们的分析研究,这次减免幅度真的是太实在啦!这一波操作可以切实解决一部分企业人工成本困难,话不多说,快来一起看一下政策解读!
此次社会保险阶段性减免政策出台的原因想必大家都有所了解,特殊时期特殊政策,自然有其特殊限制。在清晰政策规则,了解执行标准和流程前,我们先来明晰几个情况,方便之后的理解:
1-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中5个险种中,养老、失业、工伤(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由人社局文件规范,医疗、生育由医保局文件指导,这两部分在执行细节上略有不同。
2-减免≠全免,减征≠免征,能够享受多少“减负”政策,企业首先需要根据自身类型大小,明确自己是属于大、中、小、微哪一个情形,并确定是否属于统账结合模式(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按正常费率缴费的各类企业。
3-本政策目前仅是对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予以减免,个人部分不变,仍需全额由职工个人承担,由企业代扣代缴。
4-目前尚处理政策出台阶段,企业类型划定、具体减免金额审核、2月已缴费返还差额等,将在金保工程线上完成,目前系统仍在调试中,执行细节仍需等待,届时你一定不会错过消息。
5-我们目前能做的,自查企业所属类型、测算预计减免成本,做到心中有数,持续观望消息。
再次提醒大家:金保系统尚未调试好,暂时不建议做任何操作,请耐心等待官方操作说明。
【三项社会保险】篇
Q:企业类型划定标准?
A:参保单位依据如下文件,判断所在企业的类型
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3.《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
以上按照本单位截至2019年底相关数据自行确定本单位类型。
4.新注册企业划型依据:2020年1月后注册的参保企业,以注册信息为划型依据(如社保中心与税务局注册信息不符,以税务局注册信息为准,具体致电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税务局核实)。
5.总分公司、集团公司特殊情况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
(1)实行社会保险费汇缴的行业企业(集团公司),按其汇缴的独立法人企业单独划型
(2)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单位划型(如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总公司的单位划型为准)。
企业类型一旦划定,原则上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各企业HR在申报企业类型之前一定要确认好!
Q:减征(-50%)与免征(-100%)?
A:1.减征项目及期限
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为2020年2月到4月(共计3个月)。
2.免征项目及期限
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为2020年2月到6月(共计5个月)。
Q:减免政策执行期如何规定?
A:减免费款所属期必须在政策执行期(减征期或免征期)内。
参保单位补缴2020年1月及以前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不享受此次减免政策;
参保单位在2020年内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逾期未补缴的不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2020年底前,符合资格的企业,无论是正常汇缴,还是跨月补缴都可以享受政策,逾期资格作废。)
Q:三项保险的个人待遇是否会受影响?
A: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参保人员可正常流动,其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个人部分足额缴费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养老保险退休、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实施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只要个人部分政策缴纳,企业按减免政策正常履行部分缴费及代缴,员工三项待遇均不受影响)
Q:企业不如实申报,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A:政策执行期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将重点对享受免征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进行稽核、检查,发现有瞒报、虚报、漏报情形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责令、强制缴纳)、第八十六条(滞纳金、罚款)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中小微企业HR,建议企业按期正常缴纳,政策已有帮扶倾斜,依然不缴的行为涉及违法,后果严重!)
【基本医疗保险】篇
Q:企业类型划定标准?
A:1.不分企业类型,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2.范围:对实行统账结合模式且按正常费率缴费的各类企业实施减征,机关事业单位及未实现统账结合模式或未按照正常基数、费率缴费的特殊缴费主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医保、非企业职工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等)不在减征范围内。
Q:减征与期限?
A:1.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减征期从2020年2月开始,截止时间以市医疗保障局文件为准(等通知)。
2.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及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仍按现行政策缴纳。
Q:医疗保险的个人待遇是否会受享受?
A:实施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政策保持不变。
半止付问题:医保中心正批量调整医保卡状态,逐筛查、开通、解锁;若员工目前仍为半止付状态,如需就医使用,可以暂时用现金垫付,待单位补缴、缴费或社保卡的医保个人账户恢复正常使用状态后,再去医院的医保科办理“未持卡就医”业务,进行冲账处理。
Q:即使减半,企业仍无力缴纳,可否缓缴?
A:目前,医疗保险仍可执行缓缴政策,缓缴执行期为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整体补缴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企业,期间不影响职工享受待遇。
(1)缓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适合实施减征政策后、对于缴费仍然困难的企业。建议有缴费能力的企业不必特意缓缴,能不拖就不拖、早缴费早安心。
(2)如单位有生病住院、正处于孕期、产期的女职工,整体缓缴可能会导致员工相关待遇滞后领取,即虽然待遇最终不会消失,但一些情形需要个人先行垫付或暂缓领取待遇,什么时间企业整体补缴完成,员工才可向社会申请得到原有部分。
例如生育的医疗费和产前门诊检查可能不会即时结算;生育津贴,也需补缴后才可办理领取。
【经办流程】篇
Q:如何办理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
A:为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实行“不见面”办理和告知承诺制。单位类型申报、减征、免征,以及返还业务均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系统”)操作完成。
Q:如何申报企业类型?
A:根据上述企业划型政策规定,各单位自行通过网报系统一次性申报单位类型,并承诺申报信息真实有效,及不如实申报自愿承担的法律后果。
单位类型将作为确定享受减免政策类型的唯一依据。原则上,参保企业减免政策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
Q:如何办理“减征”、“免征”?
A:已申报单位类型的参保单位,每月通过网报系统申报单位工资总额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即时按参保单位申报的单位类型核定“减征”或“免征”单位缴费部分后的应缴金额。缴费金额确认无误后,参保单位按规定缴费即可,不需要额外申请。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下发前,已完成2、3月份单位工资总额申报但未缴费的单位,需重新申报2、3月份的单位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费;2、3月份已经完成缴费的参保单位,无需重新申报单位工资总额。、
Q:2、3月份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减免缴费的部分如何返还?
A:对于已全额缴纳2020年2、3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完成单位类型申报的同时,系统将自动计算退返单位部分金额并传递给税务部门,单位可通过网报系统查询2、3月份已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免单位缴费部分金额、打印返还结算单。
税务部门为企业提供免申请、免填单的退费服务,参保单位不需要办理任何退费手续。
通过批扣(网上委托划款)、电汇、支票方式缴费的,通过社保经办银行直接将款项退回到原缴费账户。
通过现金缴费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需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供与原缴费单位名称一致的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由税务部门将款项退回到参保单位指定的账户。
Q:单位补缴1、2月份社保是否收取利息和滞纳金?
A:2020年3月底前补缴2020年1月和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不征收滞纳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利息。逾期办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