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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动态(四十)----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复工复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0/03/05 浏览量:3008

    全市广大经营者、行业组织及相关单位

    2月27日,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管理和服务的通知》(大疫指发〔2020〕6号),对全市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复工复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经营者、行业组织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经营者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恪守合理利润底线,依法合规经营。注重加强内部价格管,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积极参与“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系列行动,做到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不得利用疫情后消费者需求反弹,实施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经营者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并使用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商品标价签、服务价目表和公示板(牌),并如实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内容。价签、价目表、公示板(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一、防控物资生产领域相关经营者应充分认识做好防控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政府做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工作。

    二、商贸流通企业应诚信经营,自觉杜绝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
      餐饮住宿等行业经营者应自觉维护正常的行业价格秩序,不得采取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以及两套菜谱、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形式欺骗消费者。

    四、美容美发、洗浴洗车等服务行业,应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不得在标价以外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制服务或变相强制服务。

    五、各旅游景区(点)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景区(点)收费公示格式、内容进行价格公示。严禁擅自提高价格、捆绑收费、搭车收费。
      各旅行社应明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揽游客,不得以“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揽游客;不得擅自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区、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
      各客运公司、汽车站、火车站及机场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涨价、票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
      行业协会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向全社会进行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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