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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疫情动态(二十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7 浏览量:3107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职业培训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企业复工、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部署,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复工后组织返岗职工和新招用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现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16号)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其他劳动者线上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类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按规定组织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线上或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其他劳动者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二、主要措施

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组织新招用或复工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企业或职工职业培训补贴。2020430日前,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组织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或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向企业预支补贴资金由30%提高到50%

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以工代训。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规定给予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3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职业培训。鼓励中小微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一线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工伤预防、健康卫生及疫情防控知识、通用性职业素质等线下或线上培训。企业可按规定凭培训课件或培训记录(主要包括培训录像、直播、微信记录等)申领培训补贴。完成培训的职工,按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1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上限不得超过1000元,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推进企校线上对接岗位需求。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经办业务,构建企校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对接发布机制,依托市人力资源市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官网、微信公众号和工作微信群等渠道搭建企校岗位供需对接专栏,精准推送企业就业岗位信息,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生源构成等情况,分批组、分类别利用互联网手段精准推送。鼓励企校开展职业技能订单培训。对符合政府补贴培训要求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培训平台和组织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www.tech-skills.org.cn)、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PC端:skills.kjcxchina.com,移动端:skills.kjcxchina.com/m)、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com.cn)、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www.chinanet.gov.cn)、辽宁省远程培训系统(http://www.lnrc.com.cn/#/ww/h/b/wwhb_cont.html)、等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对劳动者实行重点课程免费开放。

企业可依托上述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也可依托自有网站或自主选择中国境内其他资质合法,信用良好,提供公益服务的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对职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并引导未返连上岗职工积极参加。鼓励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自行开展培训,也可委托职业培训机构采取脱产培训、业余培训、以工代训、边生产边培训等方式进行。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职工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

经通过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培训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展符合要求的线下或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均可计入企业职工培训学时。企业应确保职工线下或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等内容,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技工院校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暂停所有线下培训,可比照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面向其他劳动者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疫情防控期间,原线下培训课程可根据实际转为线上培训,但线上培训学时原则上不高于培训总学时的50%,其余课时的线下培训待疫情结束后,按照要求开展。

四、申报方式

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以工代训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可登录“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http://rsj.dl.gov.cn)——职业技能培训”专栏按提示予以申请。

中小微企业拟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应在培训前通过传真、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向企业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或职业培训管理部门,下同)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中小微企业有效凭证(从业人数或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等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对象、参培职工岗位名称、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学时、培训方式、培训成本等内容,如拟通过线上开展培训的,还应报送线上培训渠道详细名称(自建网站网址、APP、微信公众号、第三方平台等)、相关链接或平台截图)等材料,制定教学计划,并按照《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经办服务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在大连就业培训管理系统完成开班备案审核后,方可开展培训,并确保企业职工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中小微企业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后,原则上3个月内按规定通过大连就业培训管理系统向企业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同时提交补贴资金申请表、培训职工花名册、培训记录证明材料(开展线下培训的主要包括培训录像、学员考勤表等,开展线上培训的主要包括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微信等培训记录、参训职工签到注册信息、累计课时截图等)。上述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在本地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蔽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培训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级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申请政府补贴培训的,按照原业务流程进行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疫情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疫情期间开展职业培训,尤其是线上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引导更多企业积极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培训的监督管理。

(二)完善职业技能线上培训配套服务。做好疫情期间职业技能线上培训与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衔接,加强与人力资源市场就业需求信息对接,鼓励企业依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开展网络招聘。力争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学员学习情况和培训效果的全程跟踪管理,做好培训后评估。

(三)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加强疫情期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尤其是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影响力和政策知晓度。鼓励各地区及时发布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有关信息,积极回应劳动者和企业的培训需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上述有关补贴类政策执行期限除已明确规定时限外,统一为疫情防控期间。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20年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