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人社局会同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大连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大连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0项就业政策和保障举措。
对大连市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建立跟踪服务工作机制,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为重点企业开通“招聘直通车服务”。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协助定向跨区域招聘。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按规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实现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通过多种方式向企业员工、输出地劳动者通报开复工时间。指导农民工等人员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务工的相关防护,针对企业行业不同特点特别是劳动密集程度,做好卫生防疫、检测仪器及药品配置等工作。
将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其他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5.5%;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其他参保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低于3.62%。对普通性稳岗返还的发放标准提高至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80%。延长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至2021年8月31日。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培训,可按规定凭培训课件或培训记录申领培训补贴。完成培训的职工,按每人每课时1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0元。
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给予入驻的创业者或企业减免场地租金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提供补助。
按规定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
为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的参保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为就业困难的农民工就地就近开发就业岗位或通过3至6个月的短期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招用农民工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00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通过发布公告、慰问信等形式,关心其健康和生活情况,妥善做好安抚和疏导。
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疫情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或解除相关人员劳动合同。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利用多种渠道发布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就业服务信息,及时回应毕业生关切。
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鼓励各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
密切关注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及用人单位用工变化情况。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本地区困难家庭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登记,可优先招募到基层服务岗位服务。将2018年毕业的非大连生源高校毕业生报到期限延长至9月30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电话预约等方式非现场办理和“不见面服务”。延缓2020年度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等笔试面试工作。
各高校要推出一批在线咨询课程、就业指导课程,开通心理热线,发挥心理咨询团队和辅导员队伍的作用,加强求职心理疏导。
暂停举办现场招聘、就业见习洽谈会和供需对接会等聚集性活动。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
开展“疫情防控在路上,就业服务伴你行”主题活动,多渠道公布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业务经办流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和窗口开放时间等内容,引导就业服务尽可能网上办、自助办、邮寄办。
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用工和重点人群监测和分析研判,准确把握全市就业局势。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工作协调,统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落实2020年稳就业工作20条措施和10项服务承诺。
上述有关补贴类政策
执行期限
除已明确规定时限外
统一为疫情防控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