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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动态(十)----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出十项服务举措 优化审批服务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2/18 浏览量:3118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动我市重大项目开工复工的指导意见》(大疫指办发〔2020〕58号)精神和工作部署,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支持我市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现推出十项行政审批服务举措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窗口”,隔离病毒不隔离服务

对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食品相关产品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认定等许可事项的办理,充分依托大连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dl.gov.cn),用互联网架起便民“服务桥”,通过电子证照、快递送达等方式,实现办事者与审批者全程“零见面”。按照“非必要,不窗口”原则,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倡议“预约办”,预先完善申办材料,窗口快速办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


二、倡导企业和群众选择全程电子化办理登记注册

市场主体可通过登录大连市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业务。设立咨询帮办电话,由经验丰富的登记员连线解答咨询业务,指导企业通过全程电子化渠道办理登记注册。对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注册登记实行容缺受理、专人专办、特事特办。


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当天受理,当场拿证。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可办理许可证延期,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


四、开辟抗击疫情相关业务应急办理绿色通道

对隔离衣、隔离面罩等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和产品备案以及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等涉及防疫物资保障的事项,采取专人负责、提前介入、全程指导、特事特办等服务举措,为疫情防护用品增产保供搭建审批“绿色通道”。

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应急审批。开设审批“绿色通道”,执行“告知承诺”审批,落实专人办理,做到特殊审批事项即到即办,待疫情解除后适时补充实施现场核查。


五、以企业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免评审换证。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可办理许可证延期。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六、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换证、扩项等许可审批

疫情期间,暂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改由通过专家文审、后续评审等方式进行。申请复查换证延续有效期的,采取形式审查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直接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待疫情解除后适时补充实施现场评审。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


七、推行即时远程现场核查模式

对确需现场核查的审批事项,在保障审批条件不降低、审批标准不放松的前提下,采取远程线上即时视频查验+线下文件审查的模式,压缩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八、执业药师注册由“网上申报,窗口受理”调整为“网上全程办理”

2020年2月7日起,我市执业药师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zyys.sfda.gov.cn)注册后,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电子资料,不再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审批工作人员在国家局执业药师注册系统完成网上受理、审批、制证工作。


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延期换证

暂停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涉及疫情防控、重大项目除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到期需要复审换证的,自动延期,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申请证书复审。


十、延长行政许可期限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我市疫情解除。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