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码:
今天是: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大连市轻工业联合会
内页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6年大连市企业授权发明专利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7 浏览量:13800

各有关企业:
  按照《大连市企业专利补助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我市企业于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国外(通过PCT途径)发明专利给予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2017年3月31日之前。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需要提交每项发明专利补助申请表(原word版)和经企业法人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扫描电子版)。
  2.《同意函》:此件为两个以上企业作为共同专利权人时提交。
  3.《汇总表》:仅需提供excel电子版,详见附件3。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即可)。
  5.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申请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补助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证书、当年缴费凭证、法律状态证明材料原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证明材料文本非中文的,还应将证明材料按A4标准以原文本格式翻译成中文,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申请材料纸件应在办理资助资金领取时提交。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企业可自行办理授权发明专利补助的申报,或者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表中的企业名称及账户信息必须是申请补助的企业名称及开户行和账号。
  2.《同意函》指一件发明授权专利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为共同专利权人的情况,则需要申请补助的企业提交其他专利权人(仅限企业)出具的《同意函》,同时需要双方签字盖章,《同意函》的格式,企业可以自行填写,或者参考附件3中的样本格式。
  3.每项授权发明专利需对应填写一张发明专利补助申请表,并保持表格格式在一张A4纸页面内。
  4.《同意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明专利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提交原件的图片扫描版。
  以上申请材料需在本通知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发送到受理邮箱内,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邮箱:dlipsc@163.com
  联 系 人: 曲少丹(受理)   郑洪洋(咨询)
  联系电话: 84394209-608   84394209-606
  特此通知。
  附件:1、发明专利补助申请表
     2、同意函样本及发明专利补助申请表填表说明
     3、企业发明专利补助申请汇总表
                  4、大连市企业专利补助实施办法


大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附件请点击下列网址下载: http://www.dlstc.org.cn/kjxxw.php?id=116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