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10 浏览量:4174
关于开展2017年
大连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市名推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协会、企业:
根据《大连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大连名牌(产品)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大连名牌(产品)评价通则(2017版)》申报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均可参与评选(含新评、复评)。
二、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申报范围条件企业可于2017年3月底前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先导区局申报,市名推委成员单位也可组织企业申报。市属以上企业可直接向市名推委办公室申报。申报时需提交《大连名牌(产品)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市名推委办公室将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将组建评审专家委员会,依据《大连名牌(产品)评价通则(2017版)》进行评审打分,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将征求市名推委各成员单位意见,形成最终名单,经批准后进行公示,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正式授予“大连名牌(产品)”称号。
三、推荐要求:
各区市县、先导区局、市名推委成员单位要按照《大连名牌(产品)评价通则(2017版)》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推荐。
各区市县、先导区局签署推荐意见,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名推委办公室(市质监局质量处,电话82750556),逾期不予受理。市名推委成员单位推荐的企业须同时到所在地区市县、先导区局备案并加盖公章确认。
附件:1.大连名牌(产品)申报表
2.大连名牌(产品)评价通则(2017版)
(附件请到市质监局网站www.dzj.dl.gov.cn“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