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25 浏览量:13336
各相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1]4号)精神,2016年大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五年以上各类组织。
二、评选标准
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申报企业或组织要在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基础上,通过自我改进、自我评价,取得明显成效后自愿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标准宣贯
市局将组织召开《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标准培训班,对相关规定、标准以及如何进行自我评价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各区市县、先导区局对照市长质量奖评定条件,筛选并培育辖区内企业或组织积极申奖,并组织企业参加自评员培训。
(二)申报
凡符合大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均可自愿申报,按照规定填写《大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一式两份于10月30日前向其所在的区市县、先导区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直企业直接上报市质监局质量处,各区市县、先导区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上报市局质量处。
(三)资格审查
市质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上报的申奖材料进行初评,并确定进入材料评审企业或组织名单。
(四)材料评审
市质监局将组织评审员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或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提出进入现场评审企业或组织名单。
(五)现场评审
市质监局将组织相关评审员对入围现场评审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确定入选企业或组织名单。
(六)综合评价
市质监局根据评审报告对申报企业或组织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大连市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候选名单。
(七)审定公示
市质监局将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获奖候选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依据审定和公示结果提出获奖推荐名单。
(八)批准公告
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获大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九)表奖奖励
市政府向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和奖金。
四、评审费用
大连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和表彰等费用均不向企业或组织收取。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或组织要如实提供基本情况,对提供不实数据、资料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评选资格。
(二)市长质量奖评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大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大质监字〔2011〕183号)文件要求,坚持标准、严格核查、保守企业或组织秘密,不得侵犯企业或组织合法权益,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违者撤销其参与市长质量奖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三)各区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标准的宣贯普及工作,引导优秀企业或组织参与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为企业或组织进行质量改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广大企业或组织在争创市长质量奖过程中进行自我评价,找出差距和今后努力方向,以评促建,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联系人:王树义,电话:82750575。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