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11 浏览量:3698
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名推委各成员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各有关企业:
根据《大连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大连名牌产品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大连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制造业企业均可参与评选(含新评、复评)。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今年大连名牌评选将重点扶持家具、服装、食品等优质消费品产品,提升品牌价值,打造大连消费品知名品牌。
为落实东北振兴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质量品牌和标准建设,今年大连名牌评选将注重引导企业提升标准水平,评选结果将向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水平的产品倾斜。
今年继续开展“小微企业类”评选, 对产品技术水平先进、符合《中国制造2025大连行动计划》政策导向、具创新性和成长性的制造业(不含食品行业)小微企业产品单独进行评价,总数不超过10个。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报,其中工业小微企业是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申报范围条件企业可于2016年6月20日前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先导区局申报,市名推委成员单位也可组织企业申报。市属以上企业可直接向市名推委办公室申报。申报时需提交《大连名牌产品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市名推委办公室将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将组建评审专家委员会,依据《大连名牌产品评价通则》进行评审打分和现场实地核查,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将征求市名推委各成员单位意见,形成最终名单,经批准后进行公示,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正式授予“大连名牌产品”称号。
三、推荐要求:
各区市县、先导区局、市名推委成员单位要按照《大连名牌产品评价通则》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推荐。
各区市县、先导区局签署推荐意见,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名推委办公室(市质监局质量处,电话82750556),逾期不予受理。市名推委成员单位推荐的企业须同时到所在地区市县、先导区局备案并加盖公章确认。
附件:1.大连名牌产品申报表
2.大连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附件请到大连市质监局网站www.dzj.dl.gov.cn“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