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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指南

《空气净化器》国标全新修订

发布时间:2015/10/16 浏览量:7184

9月29日,国家标准委主办、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办的《空气净化器》新国标助企惠民活动,在北京苏宁联想桥店举行。

  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发布了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空气净化器》新国标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许多城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空气污染和水污染,直接威胁到生存环境和健康生活。其中,以雾霾、甲醛为典型表征的室内外空气质量污染,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也造就了空气净化器市场的快速发展。

  空气净化器以其可以吸附、分解或转化各种空气污染物,有效提高空气清洁度等的特点,成为城乡居民家庭追求的家电产品之一。在异常火爆的空气净化器销售市场中,品牌繁多,功能各异,但是,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炒概念、夸大宣传等问题也困扰着广大消费者。

  面对空气净化器产业发展和消费需求的新变化,国家标准委加快推动《空气净化器》标准修订步伐。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70多家各类机构,开展了大量试验数据和充分研讨,完善了标准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据介绍,与2008版标准相比,新修订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明确了评价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与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标志和标注,明确了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核心参数)是“洁净空气量”(简称CADR)和“累计净化量”(简称CCM),即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净化能力”和“净化能力的持续性”。另外,新国标还提升了空气净化器针对不同污染物净化能力的能效水平值,分为合格和高效两个等级。完善了空气净化器产品去除各类目标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实验方法。

  新国标宣贯活动中,由“中国空气净化器标准产业联盟”联合多家企业和机构发起《倡议书》。

  《倡议书》呼吁空气净化器产业链的同行,积极采用和执行新国标,制造和销售符合标准要求的空气净化器产品;不断完善产品技术、加强技术创新,严格管控和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虚标技术参数,杜绝虚假或夸大宣传用语,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普及标准知识,让消费者知标准、懂标准、并利用标准选购适合的产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健康的产业发展环境。希望有更多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积极响应这一倡议,共同推动我国空气净化器行业的健康发展,共同为空气净化器消费市场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共同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体验和消费实惠。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马德军表示,后续还在全国省市陆续举办类似宣贯活动,推动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国标发布实施,并落实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标准助企惠民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