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27 浏览量:5047
2014年12月31日对于包装饮用水企业来说,绝对是个特殊的日子,这一天新版的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终于发布了。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理事长赵亚利向记者透露的一组数字,足以显示此次新规将获得怎样的关注。她表示,2014年前10个月,我国包装饮用水已经占据饮料市场份额的47%,增长率也是饮料行业中最高的,达到了19%以上。
如此之高的市场占有率,让相关企业和消费者对新国标充满了期待。包装饮用水新国标究竟有哪些变化?又将给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水就是水
炒概念行为受约束
北京宣武门附近的华联精品超市,饮料所占的销售空间已经达到整个超市的三分之一,包装饮用水更是其中的重头。根据记者的粗略计算,各种品牌、各种包装的饮用水至少有三四十种,其中,售价较高的产品大多是天然矿泉水,而纯净水、蒸馏水每瓶的价格一般不超过2元。
此外,还有一类产品比较特殊,就是以小分子团、碱性离子水命名的“成分水”,价格和天然矿泉水不相上下。记者看到,一款浅绿色瓶子的包装水,标签显著位置上写着“海洋碱性离子水”几个夺目的大字,每瓶850毫升,每箱20瓶,售价198元。另外一款包装水,名字是“C胞活力”,乍看之下有点不知所云,记者仔细阅读后才发现,上述大字下面还有一行不起眼的小字“饮用小分子团天然矿泉水”。
像记者这样仔细研究包装水标签的消费者并不少,田雪就是其中的典型。记者采访时,田雪一手拿着小分子团水,另一手拿着手机正在搜索相关内容。“水就是水,现在这些产品名字起的让人眼花缭乱、不知所云,还得靠搜索判断到底是什么。”她这样抱怨道。
不过,这种现象明年将得到规范。按照新发布的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未提及菌落总数
增加铜绿假单胞菌限量
在包装饮用水新国标发布前三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发布了2014年第二阶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消息,其中部分产品存在菌落总数超标问题。
然而,在新版包装饮用水国标中,微生物限量部分并未提及菌落总数,仅有大肠菌群限量和新增加的环境污染微生物铜绿假单胞菌限量。对此,有些企业和消费者感到困惑,是不是标准降低了?
其实,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回应消费者对于上述抽检的疑问时,已经涉及大肠菌群问题。当时,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专门发布公告称,“生产过程管控菌落总数意义重大,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欧盟等相关标准法规中,均未设立菌落总数指标。我国专家和政府2014年在对食品质量菌落总数过高解读时明确,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属于致病菌指标,并非食品安全性指标,通常用来进行生产过程卫生状况管控。”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认为,“菌落总数虽然不需要作为产品安全指标控制,但并不意味要放松管理,而是要参照国际做法,在生产过程加强管理,以发现质量管理漏洞,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GMP、HACCP管理体系尤为重要。”
对于记者提出的新国标未见菌落总数限量问题,在纯净水生产企业技术部门工作的孙女士回答更为直白,“按照新规,大肠菌群检测时,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为5,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为1,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为0,你说菌落总数还能有多少?菌落总数貌似没有要求,但隐形要求已很高了。”
对于新增加的铜绿假单胞菌限量,很多人感到陌生。但是,从事纯净水生产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是包装水产品中最常见的环境污染微生物。在参加工信部西藏水源地推介活动时,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理事长赵亚利向记者透露,2014年6月,环保部发布了一份我国环境调查报告,其中提到了水资源污染已经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从地表向地下转移,内陆向湖海的转移。这也就解释了,新国标为何会增加铜绿假单胞菌限量。
企业应对
不适用于天然矿泉水
虽然新国标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但是,相关企业仍格外关注此次标准的发布,一家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吕飞连续几天在自媒体上转发相关消息。他告诉记者,此次新规对我们企业没有影响,即便是涉及天然矿泉水,我们当前的指标也全部符合要求。
而另一家知名包装水企业的内部工作人员则向记者透露,目前公司并没有明确的产品调整计划,还需要等待新规进一步的详解。
相关链接
近日发布的包装饮用水新规还修改了包装饮用水的定义和原料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包装饮用水
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 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饮用纯净水
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 采用蒸馏法、 电渗析法、 离子交换法、 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 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其他饮用水
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 仅允许通过脱气、 曝气、 倾析、 过滤、 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 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的自然来源饮用水。
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 经适当的加工处理, 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 但不得添加糖、 甜味剂、 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原料要求
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 其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以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 其水质应符合GB5749对生活饮用水
水源的卫生要求
源水经处理后,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水源卫生防护: 在易污染的范围内应采取防护措施, 以避免对水源的化学、 微生物和物理品质造成任何污染或外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