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04 浏览量:3835
中消协近日对空气净化器的抽检受到各界关注,本报也刊发了《中消协:25款净化器试验 万元产品效果最差》的消息,但仍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就是“适用面积”。
很多消费者购买空气净化器时都会咨询一个问题——“适用于多大面积”,这也是商家推销时所强调的。对于“适用面积”,最为常见的解释是“空气净化器适合使用的最大室内面积”。但仔细推敲会发现,“适用面积”其实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空气质量不同,适用面积就不同,很难通过简单计算得出确切结果。
□ 本报综合报道 理光/供图
以“适用面积”评价产品不合理
中国家电协会会员部主任、空气净化器专业委员会干事刘钊认为,“适用面积”不是一个万能指标,更不是一个通过简单计算就可以确定的值,它甚至不是一个恒定值,随着使用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会随时发生变化,“比如所在城市的空气质量和气候条件、用户住房的层高和装修材料等”。她坦言,这样一个指标,在我国复杂多样的环境下,想要强制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评价是不合理的。
以空调为例,目前,空调产品的标准中,对制冷量的定义和检测方法都有明确的规定,但“适用面积”从未纳入产品标准。中国家电协会秘书长徐东生指出,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1匹空调用在10平方米左右的卧室里,2匹以上的柜机用在35平方米左右的客厅里,“这都是建议值或者根据使用习惯总结出的,从未有过标准规定制冷量是1500W的空调必须用于多大面积的房间,地方标准也没有”,他强调。
那么空气净化器是否有一个类似空调制冷量的指标呢?
“有,那就是洁净空气量(CADR)值”,刘钊十分肯定地说。据《GB/T 18801—2008 空气净化器》中解释,洁净空气量就是“单位时间提供洁净空气的量值”,也就是每小时提供洁净空气的量。如果产品的CADR值是200,基本上可以表示一个小时可以清洁200立方米的空气。
“洁净空气量”是更为合理的评价标准
另据了解,对于空气净化器这种产品,中国现行的国内标准体系是健全的。既有强制标准《GB 4706.45—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保障了产品的电器安全,又有推荐性标准《GB/T 18801—2008 空气净化器》规范了产品的基本性能。
《GB/T 18801—2008 空气净化器》是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08年修订完成的,目前该委员会正在组织国内市场上的主流企业参与重新修订。
据了解,多数参与修订该标准的企业和机构都认为,中国现行的空气净化器产品标准在制定的科学依据及试验评价和方法上没有大问题,目前需要改进的是一些具体污染物,特别是当下消费者最关心的PM2.5、细菌和病毒等微生物如何定义等问题。
同时,多数相关企业的负责人都强调,用“洁净空气量”(CADR)来标明产品性能十分科学、合理、也非常简单,是需要普及的一个重要概念。
适用面积VS洁净空气量
中消协近期的比较试验显示,有些样品没有明确标注净化器的适用面积,净化器的“适用面积”不是一个明确固定的值,因使用房间的污染程度的不同而变化。目前,相关国家标准中没有这项技术参数。
国际上通常用颗粒物空气洁净量来计算适用面积。其方法是:在标准房间状态下,用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值乘以一个系数。不同的国家,这个系数稍有不同,一般围绕0.1上下浮动。
中消协此次比较试验选择0.1作为系数,根据样品的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实测值,估算净化器样品的适用面积,数据仅供消费者购买时参考。若环境中污染浓度较高,在使用时应选择“适用面积”较大的净化器,反之亦然。
但是,中消协方面也表示,由于同一台净化器对于不同污染物的净化能力不同,因此,对于不同污染物的适用面积也不一样,比如一台净化器可能在颗粒物浓度较高时性能较好,适用面积较大;但是在甲醛浓度较高时性能较差,适用面积较小。
也正因此,不少专家指出,相比适用面积,洁净空气量才是衡量产品质量水平高低的关键指标。洁净空气量则是指净化器单位时间内产生的洁净空气的体积。国家室内环境与室内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宋广生建议,家庭使用,一般洁净空气量在150以上效果比较好,低于150,效果会打折扣,100以下效果很差。
空气净化器使用的时候,最好不要靠墙放,不要离人太近,如果有条件可以选择360度进风的机器,最好放在房间最中央,若不能放在中间,最好距离墙面一米五以上,离人也要有一定距离,因为净化器周围的空气是流动的,比较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