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07 浏览量:8309
家具或将避免破坏性检测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修订)已起草完成
家具是居室环境污染的最重要源头之一,消费者在面对新居环境污染时常常面临举证难的困境。更重要的是,家具污染检测须采用破坏性手段,这导致家具检测后无法继续使用。不过,近日记者从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获悉,《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修订)已起草完成。根据新标准,未来家具可整体放入环境气候舱内进行检测,检测时家具不会被破坏。也就是说,新标准实施后,给家具检测时无须再对其“开膛破肚”,若检测合格,消费者仍可以继续使用。
新标准提高环保指标要求
现行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GB18584—2001)于2002年7月1日实施。按照该标准的规定,市场上销售的木家具中的甲醛释放量应小于或等于1.5mg/L,如果检验结果表明甲醛释放量超标,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商家为其调换合格的家具,或予以退货。而修订后的标准显示,木家具中的甲醛释放量应小于或等于0.1mg/m3。
对于可溶性的重金属含量 (限色漆),现行标准中分别进行了如下规定:可溶性铅≤90mg/kg、可溶性镉≤75mg/kg、可溶性铬≤60mg/kg、可溶性汞≤60mg/kg。新标准对这4种元素在木家具表面涂层中的含量标准没有做出改变,只是将其称为“可迁移元素”。
新标准最大的改变在于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散发量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苯≤0.11mg/m3、甲苯≤0.20mg/m3、二甲苯≤0.20mg/m3、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0.60mg/m3。据了解,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主要来源是家具表面的漆膜涂层及类似涂层。
尽管现行标准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散发量没有规定,但目前的室内空气检测机构在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时依据的标准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该《标准》对上述苯、甲苯、二甲苯以及总挥发性有机物散发量的规定与新的《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一致。
检测方法发生根本变化
从上述检测标准的改变不难发现,甲醛释放量由小于或等于1.5mg/L变为小于或等于0.1mg/m3,新增加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散发量也采用了mg/m3的计量单位,为何会有这样的变化?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在于检测方法的根本改变。
消费者在选购家具时,通常会根据居室特点购买成套家具,例如卧室家具通常包括卧室柜、床、床头柜、低柜以及梳妆台等。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现行的《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标准》规定,给木家具检测时使用的是干燥器检测法,即从每种家具边缘不超过50mm处取下一块面积为0.075平方米(150mm×50mm)的板材样品放置于干燥器内,将干燥器的温度设置为20℃。这些样品将在干燥器中放置24小时,之后再测试其释放出的蒸馏水中的甲醛浓度,以确定家具的甲醛含量是否合格。
不过,由于成品家具及成套家具的实际面积与检测样品面积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制作一套五门卧室柜需要近10平方米的板材,而检测时仅选取0.075平方米的板材,二者相差上百倍,因此用这种检测方法得出的结果并不准确。
新标准出台后,检测家具将使用气候舱检测法,即将家具放在恒温恒湿的房间中进行检测,这可准确地体现出送检家具有害物质释放量的整体情况,只要有一项指标不达标,都能体现在检测结果中。
气候舱检测法需要将送检家具放置在温度为23℃、湿度为45%的环境中进行预处理120个小时,之后必须在一小时内将其放入气候舱进行检测。检测时,应最大程度地开启家具的所有活动部件(包括门、抽屉等)。
由于气候舱检测法不用再对家具进行“开膛破肚”式的分解,因此检测后不会影响使用。更重要的是,这种检测法更接近于家具的日常使用状态,气候舱实际上模拟了家具放置居室的日常环境,因此检测出的结果更加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