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4/11 浏览量:6262
四月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管理办法由原来的46条增至现在的63条,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认证实施规则和统一的认证标志,强化了违法行为举报查处,进一步规范认证活动。
《办法》明确规定,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以及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消费者以后购买有机产品,只要认准“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英文“ORGANIC”字样的标志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