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09 浏览量:6958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企业产品
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的公告
(2016年第1号)
根据《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辽质监办发〔2016〕98号)要求,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取消我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企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可直接在国家统一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cpbz.gov.cn)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二、企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的要求需进行标准备案的,按照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cpbz.gov.cn)操作要求,自行向社会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视同完成标准备案。
三、鼓励广大企业、消费者、标准化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