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3 浏览量:2298
商务部近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表示,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探索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立法,在这一追溯体系建设前期示范工作基础上,着力推进制度、平台、监管等方面工作建设。
2016年以来,商务部和财政部支持山东、上海、宁夏、厦门四地大力开展示范探索,追溯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发言人说,有关地方结合自身实际,从追溯平台建设、追溯标准体系、追溯管理评价机制、追溯体系与市场监管衔接等方面,积极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追溯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要让流通商品的质量安全在阳光下运行。”发言人表示,商务部将在前期示范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在制度、平台、监管等方面推进相关的工作。加大追溯与监管的联动,使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体系建设成果成为市场监管的有力依据,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的良性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服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